基本資料
身分及評點項目
家庭成員資料
房產清單
文件上傳
申請切結
檢核表
*申請人姓名:
*請輸入中文姓名
*性別:
*婚姻狀況:
胎兒數
*申請身份:
*現職警消人員:
*申請房型:
*出生年月日:
*請輸入民國年份(範例:078/07/31),以本案公告日(114/01/23)為年齡之計算基準日
*國民身份證字號:
*請輸入有效的身份證字號
*申請人112年收入:
*請輸入最近年度之年收入,單位:元
電子郵件:
*請務必填寫正確
*戶籍地址:
*通訊地址(掛號公文投遞地):
聯絡電話:
*範例:0212345678#0007(區碼電話號碼#分機)
*行動電話:
*範例:0912345678
*緊急聯絡人:
緊急聯絡人電話:
*範例:0212345678#0007(區碼電話號碼#分機)
*緊急聯絡人行動電話:
*範例:0912345678
緊急聯絡人關係:
一、提醒事項:
1. 申請人育有2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育兒家庭戶及優先戶。
2.優先戶及一般戶僅可擇一申請,優先戶押金為1個月租金額、最長租期為12年,一般戶押金為2個月租金額、最長租期為6年。
3.優先戶資格僅限申請人本人。
4.申請人若符合住宅法第四條規定之弱勢身份者(不限於優先戶或一般戶),請勾選並應檢附證明文件。
5.評分僅供參考,實際以審核結果之評點分數為準。
二、申請類別:可複選
----------- 上下兩區僅能擇一 --------------
三、住宅法身份別:可複選
具備優先戶資格才需進行評點分數試算
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資料:
備註:尚無戶籍之直系親屬若為外籍人士,請勾選外籍人士,並填寫居留證或護照號碼
刪除 | 親屬姓名 | 親屬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 (居留證或護照號碼) |
性別 | 民國年生日 (範例:078/07/31) |
稱謂(直系親屬) | 外籍人士 | 112年收入 (單位:元)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家庭成員於基隆市、台北市、新北市或桃園市,個別持有房產之清單:
備註:無自有住宅者不需填寫,請直接點選下一步;若有自有住宅者,家庭成員於基隆市、台北市、新北市或桃園市,個別持有自有住宅面積需小於40平方公尺
刪除 | 房產所在行政區 | 地址 | 持有人 | 面積(平方公尺) |
---|---|---|---|---|
檢附文件:
1. 可上傳檔名有.jpg、.png、.pdf,每個附件大小上限為4MB,如需上傳多個檔案,請再點選一次上傳按鈕。
2. 如需移除檔案,游標移動至檔案最右側,即可點擊 x 刪除檔案。
3. 檔案若有加密,請以身份證字號為密碼。
4. 請確認檔案之正確性,倘需補件者,將以電話、簡訊或電子信箱等方式通知補件。
1. 可上傳檔名有.jpg、.png、.pdf,每個附件大小上限為4MB,如需上傳多個檔案,請再點選一次上傳按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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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檔案若有加密,請以身份證字號為密碼。
4. 請確認檔案之正確性,倘需補件者,將以電話、簡訊或電子信箱等方式通知補件。
*是否授權本中心查調財稅資料:
全戶電子戶籍謄本(申請日期應為本案公告日114年1月23日(含)後,應檢附正反兩面之完整文件)
所有家庭成員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(申請日期應為本案公告日114年1月23日(含)後)
所有家庭成員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(申請日期應為本案公告日114年1月23日(含)後)
親愛的申請人:
為配合政府個資保護法及民法第195條隱私權之保障規定,請詳細閱讀下列所載內容, 當您勾選下方”我確認”時表示您同意所載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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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複享有資源
1.本人同意於簽訂本案社會住宅承租契約書時,倘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仍領有中央或本市辦理之租金補貼,自願放棄該租金補貼。
2.本人同意於簽訂本案社會住宅承租契約書時,倘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仍承租本市或其他縣市之國民住宅、公共(營)住宅或社會住宅,自願放棄該承租資格。
租期通知
本人明瞭且同意所承租本案社會住宅以3年為一租期,且申請承租、續租本案社會住宅之總租期係以6年(即兩期)為原則,但承租本案為優先戶身分者,總租期得延長至12年,續租時應符合申請承租時之同一身分類別者始得辦理續租。符合「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長者安心居住方案」核准對象,總租期得酌予延長。
租金調整
本人明瞭且同意本案社會住宅租金費率3年檢討一次,倘有調整後之新租金費率應於本中心公告後30日實施,並適用於後續簽訂之租約。公告實施日起未到期之租約,於該租約期間仍以原租金費率計算。
投遞地址
本人同意本案相關書面通知,於租期開始前依本申請書記載之通訊地址,租期開始後依承租地址所為之送達,如因拒收或無人收受而致退回時,本人同意以郵局第一次投遞日為送達生效日。
關懷訪視
本人同意入住本案社會住宅時,經通知訪視後,同意配合辦理。
身分資格
本人已確認本案申請書資料正確無誤(包含申請類別、房型、優先戶資格等)並同意依申請書所勾選進行送審,後續審查如有缺漏等情事,將視同申請人放棄該身分資格。
代調事項
本人已確認本案相關代調應檢附文件正確無誤,若為個人因素(身分證換發/授權書未簽名/未檢附相關家庭成員最近之身分證/國稅局退件等等)導致後續無法順利查調者,中心得請申請人自行查調國稅局財所清資料並於期限內完成補件,如逾期未補件,將視同申請人放棄本案申請資格。
中和民樂青年社會住宅
社會住宅申請人檢核表
列印日期:2025/03/07 06:02:00
一、申請人基本資料
申請人姓名 | 性別 | 男 女 | 婚姻狀況 | 已婚 未婚 | |
生日 | 民國-1910年01月01日 | 身分證字號 | |||
市內電話 | 行動電話 | ||||
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|
|
二、申請項目
房型 | 套房 二房型 三房型 |
申請身份類別 | 優先戶 睦鄰戶 現職警消人員 一般戶 育兒家庭戶 |
住宅法弱勢身份 (可複選) |
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育有未滿18歲子女2人 育有未滿18歲子女3人以上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年滿75歲以上老人 65歲以上未滿75歲老人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極重度身心障礙者 重度身心障礙者 中度身心障礙者 輕度身心障礙者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原住民 災民 街友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|
三、應檢附文件
文件項目 | 已檢附 |
---|
本人已確認申請資料無誤, 同意送出申請資料。
申請人簽名: